根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组织对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糖浆剂、酊剂(外用)、茶剂、搽剂(外用)、煎膏剂(膏滋)(中药提取)〕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检查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0年12月2日-2020年12月11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991—4336127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
邮政编码:830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