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的规定,我局对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新天动力有限公司提出的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进行了审查,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851—86810760(局机关纪委), 0851—86856886,86825593(局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地址:贵州省人民政府大院5号楼7层,邮编:550004。
2026-05-29
2026-05-27
2026-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