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我局审查,承德博之爱大药房有限公司等九家企业符合《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核发要求,准予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特此公告。
2026-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