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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鲁药监发〔2019〕19号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单位:
现将省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器械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鲁食药监发〔2014〕48号)等11件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顺延1年。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食药监发〔2014〕33号)等1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1.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性文件延期目录
2.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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