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依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组织现场检查。经检查,以下5家企业符合检查验收标准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传真):0851-86810760(局纪检监察室)
0851-86823550、86814274(局医疗器械监管处)
地址通讯:贵州省人民政府大院5号楼7层
邮政编码:550004
2026-05-29
2026-05-27
2026-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