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审核同意安乡县人民医院中药制剂委托配制备案。现将备案信息公示如下,委托配制有效期限有效期满后未及时办理续展委托配制备案申请的,一律不得再进行中药制剂委托配制相关工作。
2026-07-09
2026-07-01
2026-06-29
2026-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