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了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明确了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平台经营者的监督管理,为贯彻落实好《条例》,使平台经营者和监管人员准确理解《条例》的内容和要求,做好《条例》施行准备工作,省药监局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了全省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法规宣贯培训会,全省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相关人员和省局各稽查处化妆品监管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省药监局化妆品处就《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制定基本情况、化妆品注册备案分类管理、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责任义务、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解读。参会企业和监管人员围绕贯彻落实《条例》、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并完善管理制度等内容进行了交流讨论。
会议要求监管人员和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条例》及后续出台的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贯彻落实好《条例》各项规定。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按照法规要求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履行好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义务,对平台内化妆品进行清理自查。监管人员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引导和督促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法落实主体责任。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