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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在系统中仅为保存但未上报的生产企业名单

文档简介:为强化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监督管理,督促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2022年1月7日,省局印发了《关于报送2021年度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器械注册人)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的通知》(湘药监械函〔2022〕1号),要求本省辖区内所有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器械注册人),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于2022年1月20日前向省药品监管局报送年度自查报告。
专家名称: 山丹
更新日期:2022-02-15
类别:医疗器械/政策法规/法律法规
页数:4页
应用岗位: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
应用地区: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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