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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社会药房经营活动准入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文档简介:为深入开展“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实践活动,加快推进湖北省社会药房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建立,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湖北省社会药房监督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湖北省社会药房经营活动准入管理实施办法》
专家名称: 山药
更新日期:2021-10-16
类别:药品/政策法规/法律法规
页数:33页
应用岗位:质量负责人
应用地区: 湖北省
法规依据: 《药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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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社会药房经营活动准入管理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 、完善 我省 社会药房经营活 动准入管理和监管 标准,促进 湖北省 药品零售业高质量发展,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 营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检查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 、规范和 标准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 实施办法 。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 实施办法 适用于 湖北 省行政区域内 药品零售企业 、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所 属连锁门店( 以下简称社 会药房 ) 许可、备案和报告监督管理。 本实施办法所称 社会药房经营活动准入管理是指社会药房 从事经营活动取得 药品经营许可证 、相关经营活动备案或报告 管理的总称。 第三条 【准入管理职责】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制定全省 社会药房经营活动准入监管政策, 指导 市县人民政府 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开展 社会药房经营活动 许可 、备案和报告 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 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和行政审批管理 部门 (以下称 药品零售许可 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 依 职责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社会药房 行政许可 审批、备案和报告管 理 工作。 第四条 【准入标准与监管原则】 社会药房按照强化事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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