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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文档简介:为进一步加强中药配方颗粒管理,规范中药配方颗粒备案、生产、销售、使用等行为,引导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江西省辖区内中药配方颗粒的备案、生产、销售、配送、使用、医保支付及相关监管,适用本细则。
专家名称: 山药
更新日期:2021-10-15
类别:药品/政策法规/法律法规
页数:12页
应用岗位:药品注册
应用地区: 江西省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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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西 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 ( 试行 ) (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药配方颗粒管理, 规范中药配方颗 粒备案、生产、销售、使用等行为,引导产业健康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 《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 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 2021 年第 22 号)等 法律 法规要求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江西 省 辖区内 中药配方颗粒 的备案、 生产、销售、 配送、使 用、医保 支付及相关监管,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中药配方颗粒,是由单味中药饮片经水 提、分离、浓缩、干燥、制粒而成的颗粒,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 按照中医临床处方调配后,供患者冲服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的质 量监管纳入中药饮片管理范畴。 第四条 坚持中药饮片的主体地位,确保辖区内中药配方颗 粒的平稳有序发展及合理规范使用。 第五条 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相关产业发展规划,促进中药 配方颗粒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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