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西 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 ( 试行 )
(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药配方颗粒管理, 规范中药配方颗
粒备案、生产、销售、使用等行为,引导产业健康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
《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
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 2021 年第 22 号)等 法律
法规要求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江西 省 辖区内 中药配方颗粒 的备案、 生产、销售、
配送、使 用、医保 支付及相关监管,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中药配方颗粒,是由单味中药饮片经水
提、分离、浓缩、干燥、制粒而成的颗粒,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
按照中医临床处方调配后,供患者冲服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的质
量监管纳入中药饮片管理范畴。
第四条 坚持中药饮片的主体地位,确保辖区内中药配方颗
粒的平稳有序发展及合理规范使用。
第五条 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相关产业发展规划,促进中药
配方颗粒行业发展。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