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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文档简介:为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及时、有效控制化妆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健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专家名称: 山药
更新日期:2021-09-30
类别:化妆品/政策法规/法律法规
页数:21页
应用岗位:化妆品注册
应用地区: 全国
法规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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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 附件 1 化妆品 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立法目的 】 为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及 时、有效控制化妆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健康,依据《化妆品 监督管理条例》《 化妆品生产经营 监督 管理办法》 等法规、规章,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适用范围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化妆品不 良反应监测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 职责分工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化妆品 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 政区域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 各级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化妆品不良反 应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工作。 第四条 【 主体责任 】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建立化妆 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体系,主动收集其上市销售化妆品的不良 反应,及时开展评价,并按本办法规定向 化妆品不良反应 监测机 构报告,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受托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者和医疗机构发现可能与使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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