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目的及依据 】 为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 , 根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 适用范围 】 本规范是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
准则,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
均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 【 总体 要求 】 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 , 实
现对化妆品物料采购 、 生产 、 检验 、 储存 、 销售和召回全过程的
控制和追溯 , 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质量安全要求和预定功
效的化妆品。
第四条 【 诚信要求 】 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 、 强制性国家
标准 、 技术规范从事生产活动 , 诚信自律 , 禁止任何虚假 、 欺骗
行为。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五条 【 组织机构 】 企业应当建立与化妆品生产规模和产
品类别相适应的组织机构 , 明确质量部门 、 生产部门等部门的职
责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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