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令
(第 81 号)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 已于 2010 年 12 月 13 日经卫生部部务
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 2011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 陈竺
二 ○一一年五月四日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的上市后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
控制药品风险 , 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等有关
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以及监督管理,适
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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