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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1)

文档简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1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专家名称: 罗汉果
更新日期:2019-11-11
类别:药品/政策法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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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地区: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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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令 (第 81 号)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 已于 2010 年 12 月 13 日经卫生部部务 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 2011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 陈竺 二 ○一一年五月四日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的上市后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 控制药品风险 , 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等有关 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以及监督管理,适 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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