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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总局令第 38 号)
2017 年 12 月 22 日 发布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已于 2017 年 11 月 7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
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8 年 3月 1日起施行。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监督管理,保障公众用械安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提供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及
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医疗器械网络交
易服务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开展全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和网络交易服务监测。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
遵守医疗器械法规、规章和规范,建立健 全管理制度,依法诚信经营,保证医疗器械质量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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