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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呼吸机,按照《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管理类别为三类,分类编码为08-01-01治疗呼吸机、08-01-02急救和转运呼吸机、08-01-03高频呼吸机、08-01-04家用呼吸机(生命支持)。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征求意见稿 文书页数:34页 更新时间:2023-11-03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呼吸机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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