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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导原则所涉及的口咽/鼻咽通气道是指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分类编码为08-06-06的口咽/鼻咽通气道,该产品的管理类别为Ⅱ类。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具有特殊功能的通气道,如需配合呼吸设备使用的喷射鼻咽通气道。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技术指导 文书页数:13页 更新时间:2023-07-07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医疗器械注册审查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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