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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由电源驱动动力装置,动力装置为工具头(如钻、铣、锯、磨、刨……)提供所需机械动力,用于开放性手术时切割/切开、削磨、钻孔、敲击等操作。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征求意见稿 文书页数:17页 更新时间:2023-04-26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手术动力设备注册 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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