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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按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的静脉血样采集用真空采血管,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产品的管理类别为Ⅱ类,分类编码为22-11-04(22临床检验器械-11采样设备和器具-04静脉血样采血管)。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装有微生物培养基供检验菌血症的真空采血瓶(瓶状容器)。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征求意见稿 文书页数:27页 更新时间:2023-04-26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产品注册 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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