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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人认为注册变更属于设计、原材料、生产工艺、适用范围、使用方法等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不可能影响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应当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在变化之日起30日内填写《医疗器械注册变更备案表》及相关备案材料,至省药监局行政许可受理大厅备案。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目录表格/其他 文书页数:3页 更新时间:2022-07-08
应用地区:黑龙江省 应用岗位:医疗器械注册变更备案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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