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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们山东的公司从福建公司购买了一款2004年取得药品注册批件,注册分类为中药、天然药品第11类,执行标准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WS3-B-2516-97。该品种被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后续没有进行再注册,也没有生产,我们想把这个产品在山东落地生产,这种情况我们应该走哪些程序呢?具体应该怎么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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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O在线-山丹的回答: 完整回复查看 0 次
您好,感谢您关注“CIO在线”!这种情况需确认该药品批文是否提交了再注册申请。如果没有,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有效期届满未提出再注册申请的,不予再注册,基本上这个批文很难拿回来了;如果产品在有效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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