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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提问
新版GSP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设立与其经营活动和质量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或者岗位,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请问此处的“相适应”应如何理解
CIO在线-鸭跖草的回答:
所谓相适应主要指:组织机构的设置应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企业行业特征、企业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模式、规模大小等相适应。具体来讲(1)组织机构的设置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企业经营实际,以需定岗,以岗位定则;(2)组织机构的设置要与本企业经营类型、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相适应,即根据经营类型与规模确定部门的设置、层次结构与部门职责,比如专管员的设置。(3)要根据经营类型与规模确定员工数量、岗位及相应职责。(4)组织机构设置要保证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既要让岗位人员符合相关资格要求,又要使岗位人员能胜任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5)企业的组织机构一般应设置质量、采购、储存、运输、销售、财务、人力资源、信息和行政办公等单位或部门。 本条是对第七条内容在组织机构方面的细化,可以结合该条进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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