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的问题,我认为:
1. 原料药在登记前应取得相应生产范围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2. 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2.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2.2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
2.3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2.4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3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必须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4 要按平台登记时确定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生产记录必须完整准确。
5. 必须对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拟定质量标准的,不得出厂。还应建设出厂放行规程,明确出厂放行的标准、条件。符合标准、条件的,经质量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放行。
最新版的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没有这样写了,可以先办理生产许可证,具体以正式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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