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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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批发企业如何报告不良反应?新的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一条 如何理解?是不是不管是不是新药、上市多少年的药品,是不是说明书上面的不良反应,只要是不良反应都应该报告?还有药品批发企业是向持有人报告?还是报告给药监局跟卫生健康主管?那么报告给药监局是电话报告吗?药品经营企业需要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吗?对这块理解不透,问题比较多,麻烦老师一一解答,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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