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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 第八十三条 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罚款。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是什么意思?受理什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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