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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提问
您好,现有公司取得了批发和零售连锁两个经营许可证,同一公司名称,同一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请问两家企业的质量负责人为同一人是否合法合规呢?质量负责人是否属于兼职行为?我们广东省有这样的企业。如果合规的话有什么其他规定呢?
CIO在线-菟丝子的回答:
您好,根据*02301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工作的人员应当在岗在职。所以一个人担任两家公司的质量负责人是属于兼职行为。您上面提到广东省有这样的企业是之前所批下来的,现在的企业已经不允许这样申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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