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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提问
我在做西洋参首营审核时,发现一家企业只提供了一份以“枝”为规格的药检报告,但他们实际供货会有片(大、中、小)、粒、须、枝等若干个品规的西洋参,我要求对方提供对应品规的药检报告,对方解释说药典上只有“枝”和“薄片”两个规格,所以药检上不用细分每个品规单独出具药检报告(即:若干个品规,只能提供一份同批号药检),请问这个解释合理吗?
CIO在线-过岗龙的回答:
严格来说企业只能根据能够检验的情况确定产品的生产规格,只能以支或薄片生产。药检报告应当和实物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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