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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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岗位人员(如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管部负责人等)变动时,合理的操作是不是应该按以下顺序进行:
对新任人员的任职能力审核--出任命通知书--如变更的是企业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则到监管部门提交变更申请-- 一段时间后再进行关键岗位人员变动的专项内审(具体时间根据企业的质量体系文件规定的时间,如1个月或2个月)。
像企业负责、质量负责人这种,在企业出任命通知书到证件变更完成之前的这段时间,是新任人员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对吗,还是证件变更以后才开始由新任人员履行相应职责?
如以上操作顺序有不合理的地方,那请问应该是怎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