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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提问
请问同属一公司内,药品质量负责人可以同时为医疗器械(二、三类)质量负责人吗?GSP指导原则*02301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工作的人员应当在职在岗,不得兼职其他业务工作……同在一家公司任职,这样符合在职在岗吧?而且也同为质量管理工作,不算兼职其他业务工作吧?
CIO在线-茯神的回答:
您好,目前法规没有明确要求不可以(各地方药监有特殊法规除外),但该人员要同时达到药品和医疗器械中质量负责人的相关要求。具体要求明细请参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中*02001、*02101以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3.11.2、3.12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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