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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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地在A省,药品和器械的异地库在B省,今年药品委托三方(子公司),三方的仓库与我们器械的异地库在同一个楼层对面的仓库,现在人员分配上有疑惑:我公司能否原药品的验收员及储运部人员保持不变(如养护员保管员储运部长,考虑删除后体系文件和系统有大的变动),作为药品三方的监督指导协调工作,同时上述人员做器械异地库的仓库工作?这样安排是否合理?或有什么更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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