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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提问
供货单位2月发货,开的随货同行单、公司纸质版首营审批是1月15日、但是录入系统是3月份在系统建立的基础信息,内审时应将其归入那个条款,采取措施是什么呢
CIO在线-海松子的回答:

您好,感谢您关注“CIO在线”

根据06301现场检查原则。要审核才能采购,随货单不能在计算机首营审核之前,不能在采购计划单之前。

整改就是要先在计算机系统审核,做完采购计划之后,供应商才能来货,随货单日期要在这之后。


第二次提问
忘记说明了,由于2月份更换计算机系统;在收到首营资料的时候走了纸质的审批,但是没有跟供货单位订货,是厂家自己发的货;厂家2024.01.22出单的随货同行单,发票也是,公司系统2022.02.02录入的系统首营(签名打错字打成3月了)做的到货,这样的一个情况,我应该怎么写这个内审呢
CIO在线-海松子的回答:

贵公司要加强收货和验收人员培训,加强采购员,收货员,验收员等人员关于“质量体系文件学习培训”。

收货人员收货时要先查看计算机系统是否能提取对应的采购计划,若无则当场拒收;来货尽量在2天内验收完,验收员也可以再次把控,查验采购计划,随货单据,实物是否一 一对应,不符则拒收退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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