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分类 我司是广东一家药品批发企业,目前经营规模小,基本处于一年几笔业务,处于保...
第一次提问
我司是广东一家药品批发企业,目前经营规模小,基本处于一年几笔业务,处于保药品证的状态。 请问,我司的企业负责人能否兼任业务部经理(含采购、销售、售后)及信息部经理。这个企业负责人的资质为药学本科且是执业药师。
CIO在线-忍冬藤的回答:
GSP对于批发企业人员兼职有明确要求的是“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工作的人员”,即第二十三条 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工作的人员应当在职在岗,不得兼职其他业务工作。所以企业负责人可以从事业务工作,但是如果同时从事不同类型的业务工作在药监检查时也会存在被质疑组织机构不健全的风险。这就要看药监检查员对“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设立与其经营活动和质量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或者岗位,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的理解和把握尺度。 考虑到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建议与属地药监局保持沟通。
第二次提问
那若是,用法定代表人(大专学历)去兼企业负责人,然后药学本科的执业药师任命为业务部经理及信息部经理,这样的风险是不是小点?
CIO在线-忍冬藤的回答:

法定代表人(大专学历)去兼企业负责人是没有问题的,好多企业也是这么操作的。

药学本科的执业药师是可以被任命为业务部经理及信息部经理的,不违反GSP要求;但是他不能同时从事质量管理或验收工作,要不就不违反GSP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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