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提问
653 0 0
《药品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药品经营活动全面负责。新规已经没有体现企业负责人,而是变成了主要负责人。药品批发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还没有涉及变更,体现的还是企业负责人。结合新规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药品批发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组织机构图体现企业负责人还是修订为主要负责人才是合规的呢?
GSP
GSP
GSP
GSP
GSP
本文档为全面内审模板-整改方案,适用于药品批发企业开展全面内审、年度内审工作...
本文档为委托储存配送审计计划,适用于药品经营连锁总部搭建/优化经营质量管理体...
审计发现问题后最怕“没人跟、跟丢了、验收不了”。这份跟踪表,覆盖问题来源、等...
《医药代表管理办法》(2026)首次将CSO纳入直接监管,《医药企业防范商业...
从CSO角度出发,系统拆解六大合规活动边界,逐条落地十三项合规管理措施。内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