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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管部经理是不能兼任履行质量负责人的职责,按照要求质量负责人应当在确认衔接人员后才可离职;
贵司的情况建议1、尽快招聘人员;2、如长时间未招聘到需向当地监管报备,防止被监督检查时受罚。
如有更多了解,可通过下方获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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