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和提问!根据您描述的问题背景:
1、方案1:如果由贵司(深圳药企)名义做管理的话不合规;如果深圳药企的人是在以广州药企的名义在管理是可以的(前提是这些管理的人需要纳入到广州药企的组织架构下,并且购买社保、体现在广州药企的体系运行中)。
2、方案2:可行的前提是贵司(深圳药企)具有接受委托储存运输的资质。
3、您最后的问题,要先明确一个前提:您说的管理是指对广州药企的中药饮片进行 储存、配送吗?还是还有其他含义?(刚以上针对您的方案1、2的回答都是我理解你说的管理是指”委托贵司储存配送“的前提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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