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O专家-山丹
近日,各地陆续启动了2024年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专项检查,重点打击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行为。浙江、上海、河北等地药店均有相关处罚发出。
● 浙江某药店因从非法渠道购药,并且未建立购销记录,以及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被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物品。
● 上海某药店,因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被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物品。
● 河北某药店未按要求记录购进、验收及销售信息,也无法提供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发现销售异常后未及时上报并停止销售,造成涉案药品流入非法渠道。被处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在非法渠道购药一方面会使上游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另一方面,更会给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带来严重隐患。
而从药店经营的角度看,有业内人士表示,有些药店或小连锁会因为追求更高的毛利率,会选择以顾客身份在线上平台进货,然后放在门店二次销售,甚至是接收套刷医保之后的“回流”品种,这样的行为无疑对行业发展极其不利。
1、多地启动2024药品安全专项检查
按照国家药监局工作部署,日前各地陆续启动了2024年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专项检查,内容包含“非法渠道进药”等违法行为检查。
例如,近日山东省药监局印发了《2024年全省药品市场监督检查计划》,其中明确检查内容紧紧围绕“购销渠道合法性、储运条件合规性”等关键环节和特殊药品等重点品种开展监督检查。
此前,还有辽宁药监局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确重点聚焦药品购进渠道、处方药品销售与执业药师管理、疫苗储存配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七统一”管理等内容。
此外,还有各地的相关行动都有提及要严查非法渠道购进销售“两品一械”、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如赣州“铁拳”行动严查十五大类违法行为;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铁拳”行动;安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医疗机构执法检查活动等等。
根据新《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从非法渠道购药销售的,罚款10万元起步。
2、“七统一”收紧加盟药店采购权,规范购药渠道
近年对非法渠道购药等违法行为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尤其今年“七统一”政策严管后,加入了连锁总部的力量。
业内人士认为,在“七统一”政策中,对加盟药店影响最大的是收紧了药店的“采购权”。
四川省药监局药品流通处拟制的《关于严格执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七统一”管理要求的郑重提示》中明确,2024年4月1日起:
● 对连锁门店仍直接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购买药品的,一律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批发企业仍向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连锁门店销售药品的,一律按照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八十九条规定)经营药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一线连锁经营人认为,以往很多连锁都采取一个比较松散的管理模式,“七统一”政策实际落地后最显著的影响在于,连锁总部需要承担起药店经营和质量管理的核心责任。
综合来看,无论是药监局工作还是强调连锁总部作用,监管机构的主要目标是确保药品零售行业能够实现健康且持续的发展。在保障用药安全的基础上,同时也致力于维护行业市场的正常秩序。
参考来源:
1. 各地医疗保障局官网
2. 药店智汇
*本文来源 - - 第一药店财智微信公众号
相关文件下载、服务及学习课程:
合规文库: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SP)
合规培训:国家药监局高研院资深专家解读《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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