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O专家-秦艽
近日,据广东省药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表显示,一公司因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而被药监部门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并在10年内不予办理该公司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对其法定代表人则作出了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对于生产企业而言,罚没款还是其次的,吊销生产许可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才是最大的。失去了许可证则不能够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自然就无法再接受其他公司的委托生产,原本储备的原材料和包材等或许也就只能砸在手里了。而仍在销售的产品也会受到牵连,至于库存待售的产品则更不必说。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被监管部门认定行为已达到情节严重的时候,企业将会被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具体的情形包括以下这些:
1、企业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或是委托未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进行生产。
2、生产经营或者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
3、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禁用原料或尚未经注册的新原料,在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的化妆品或者原料生产化妆品。
4、生产时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原料与包材,或者不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使用原料。
5、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
6、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
7、擅自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
8、在监管部门责令其实施召回后拒不召回,或者责令停止或者暂停生产、经营后拒不停止或者暂停生产、经营。
9、企业未设置质量安全负责人。
10、未依照相关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1、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化妆品。
12、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
而存在上述行为的违法企业,其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自然也难逃干系,后果就是不仅会被处以罚款,还将面临5-10年甚至终身禁业的严厉处罚。为了眼前的利益而失去从业资格这种事,应该是大家都不乐意见到的。
自今年6月21日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召开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动员部署会以来,各地都在陆续开展着专项检查工作,对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大家都是有目共睹的。“一号多用”产品实际上就是上述情形中第11点所说的“标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化妆品”。因此切莫做出一些违规的举动,也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认为之前的生产过程中没受到处罚,此后也不会被处罚,企业还有相关人员都需牢记合规生产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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