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O专家-茯苓
2023年1月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加强新冠防控药品拆零销售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药监综药管函〔2023〕4号),要求统筹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中常用药品的质量监管和供应保障,加强药品拆零销售监管。
该通知共三点要求,第二点为加强监督指导,明确规范拆零销售要求:
要求各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要求,对药品零售企业拆零销售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建立健全药品拆零质量管理制度和销售操作规程,配备药品拆零所需的场所和工具,安排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开展拆零工作。拆零药品应当集中存放于指定区域,分包装标识应当注明药品名称、生产企业、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以及药店名称等内容。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做好拆零销售记录,主动提供药品说明书信息,并做好用药指导等工作。
首先说一下“最小销售包装”,对于我们常见的药品,最小销售包装一般指一盒、一瓶,该包装也是经过国家药监局审批合格的,不得随意擅自更改。我们平常购买药品,都是以最小销售包装为单位,多少盒、多少瓶。自己购买使用可能1-2单位,医院医生根据病情可能稍微多一点,药品批发企业批发业务就是数十数百单位的量。
而药品拆零销售,就是在最小销售包装上,再继续拆开,以药品服用单位进行销售,例如多少颗、多少粒。液体、喷雾药品制剂受条件限制,一般不进行拆零销售。
那么我们日常生活中,其实是比较少见药店进行拆零销售的,基本都是以最小销售单位进行购买,整盒、整瓶地买。其实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甚至九十年代,拆零销售广泛存在于医院和药店中,我们小时候在医院开的药品,都是从白色或者棕灰色的小纸袋里面倒出几枚药片,是我们童年记忆的一部分。千禧年之后,越来越少见,即便是在医院看病之后开药,都是药品原包装。除了一些严格按需服用、具有一定风险的药物进行拆零。
其实药品拆零销售是合法的,并且药监部门要求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操作,《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对应的要求,并且要求药店必须要有药品拆零销售所需的调配工具、包装用品,设置拆零专柜或专区,无论你实际是否进行药品拆零销售。
一些从事药品零售的朋友可能会说,拆零销售,本身就是在降低自身的销售额和利润,而且,药品拆零过程有严格的规范,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用药安全问题,成本不低,风险更大。此外,一旦药品预包装拆开,不能保证所有药品都能卖出去,对于药店来说就是损失。而从消费者、患者的角度,大部分人已经形成了对最小销售包装药品的消费习惯,一旦药品被拆零,反而担心药品的来路不明安全问题。
但其实,上文也说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九条明确规定了拆零销售的要求,从而最大程度保障用药安全、降低质量风险、来源可追溯。
而这次国家药监局发文,以及各地药品监管部门对于新冠用药拆零销售的要求,重启了拆零销售这一销售模式。消费者按需、或根据当地政策要求,每人限购定量新冠相关用药,防止药品囤积、解决药品资源浪费。
其实除了这次新冠相关热销药品,大部分药品都能进行拆零销售。除了满足可拆零的药品剂型要求,即多剂量液体、喷雾、气雾、软膏、乳膏等等不能进行拆零。还有一个消费者的付款方式影响拆零销售,那就是医保支付,拆零销售能否医保支付?我们回想一下前段时间热议的“医保谈判代表为人民群众用药砍价”,医保国家采集,大部分药品是以“片”“板”进行计价的,医保结算系统是能够以“片”“板”进行结算的。所以消费者不用担心拆零购买不能用医保支付。
其实“药品拆零销售”是一项传统的利民便民销售模式,借着此次新冠用药拆零销售规定,各药品零售企业其实可以主动提醒、介绍,消费者所需药品是否可以拆零销售。消费者也可以按需购买,减少药品资源浪费,减少家庭过期药品,理解药店因拆零销售成本增加而价格微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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