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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起,江苏省将执行《江苏省医疗器械生产分级监管实施办法 苏药监规〔2023〕1号》,《办法》对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监管分为四个级别……
从2022年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到《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以及判定原则》,再到1月12日发布的《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各个方面的法规都在完善......
5月1日起,西藏自治区药品零售企业,可以依托自身实体药店或连锁门店的注册地址设置自动售药机,也可在注册地址以外如机场、车站、旅游景区、商业区、边境地区等场所设置自动售药机。
为提高行政效能,简化程序,以下情形,企业无需申请GMP符合性检查,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不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应当进行临床试验。
药品注册申请中沟通交流在降低和规避药物研发风险、提高药品研发注册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那么哪些情形在药品注册申请受理环节一定要进行沟通交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