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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境内生产药品再注册申请指南、流程

2024年 福建省 药品-补充申请、再注册审批
本指南相关服务


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3、办理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58号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楼行政服务大厅药监局窗口

4、咨询电话:0591-86295229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持有人应当开展药品上市后评价和不良反应监测,按照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2.持有人应当在药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申请再注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再注册:

①有效期届满未提出再注册申请的;

②药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内持有人不能履行持续考察药品质量、疗效和不良反应责任的;

③ 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研究工作且无合理理由的;

④经上市后评价,属于疗效不确切、不良反应大或者因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受理后10个工作日

1、收件(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不予受理通知书、收件通知书、补齐补正通知书。

2、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补齐补正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3、专家评审(特别程序不计入承诺时限)(时限:9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提出审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4、审查(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提出审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5、决定(时限:4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不予许可决定书 、批复决定、许可内容。

6、制证(不计入承诺时限)(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药品注册申请审查意见表。

7、送达(不计入承诺时限)(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向申请人送达办理结果。

>>委托办理咨询 药品再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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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申请材料

1、药品再注册申请表<<

2、证明性文件

3、五年内生产、销售、抽验情况总结,对产品不合格情况应当作出说明

4、五年内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及不良反应情况总结

5、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再注册批准文件中要求继续完成工作的,应当提供工作完成后的总结报告,并附相应资料

6、首次申请再注册药品需要进行IV期临床试验的,应当提供IV期临床试验总结报告

7、首次申请再注册药品有新药监测期的,应当提供监测情况报告

8、提供药品处方、生产工艺、药品标准。凡药品处方、生产工艺、药品标准与上次注册内容有改变的,应当注明具体改变内容,并提供批准证明文件

9、生产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来源。改变原料药来源的,应当提供批准证明文件

10、药品最小销售单元的现行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实样

结果样本

通知书


常见问题

问题1:药品生产工艺发生了变更,药品再注册申报资料中提供了变更后的工艺,取得了《药品再注册批件》,是否可认为该药品生产工艺的变更被认可了?

答:再注册申报资料要求的内容是药品生产企业告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该产品在五年生命周期的有关情况,取得《药品再注册批件》只是延长了该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不批准注册事项任何变更,包括处方工艺变更。发生了变更事项,药品生产企业应按照有关变更研究指导原则开展研究和验证,必要时应提交相应的补充申请,取得批准后方可按照变更后的事项进行生产。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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