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3、办理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北龙蟠街993号方楼省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4、咨询电话:0791-86739757、0791-86739753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放射性药品管理法》第十二条:开办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具备《药品管理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符合国家的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并履行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批手续。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充申请材料,即可办理。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1、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受理。
2、审查(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审评。
3、办结(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制证。
申请材料
2、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各部门职责,生产管理、质量管理、质量检验、辐射安全管理部门人员配备情况;
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辐射安全负责人等关键人员毕业院校、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经历等情况;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级、中级、初级技术人员的比例情况表;
5、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
6、拟生产(或拟委托生产/拟受委托生产)的范围、剂型、品种、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及依据;
7、厂区环境和厂房情况,生产车间、检验场所、储存场所布局平面图;
8、主要生产设施设备、生产检验用仪器清单;
9、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
10、空气净化系统、制水系统、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确认及验证情况;生产和检验用仪器、仪表、衡器检定或校验情况;
11、上市放行规程;
12、委托协议和质量协议;
13、受托方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14、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5、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拟生产的品种未附企业标准?
答:应当附。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