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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促进生产企业高质量高标准发展,省药监局联合沈阳药科大学共同开展监管科学研究,结合我省实际,探索建立了《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上市持有人)质量负责人责任清单(试行)》等4项清单。
根据《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了《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上市持有人)质量负责人责任清单(试行)》《仅委托生产药品上市持有人质量负责人责任清单(试行)》《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上市持有人)质量受权人责任清单(试行)》《仅委托生产药品上市持有人质量受权人责任清单(试行)》等4项责任清单。清单的制定,旨在提高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履行各项法定职责的能力,促进企业质量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以期逐步实现监管效能不断增强、企业主体责任充分落实的工作目标,保证上市药品质量,实现对关键岗位负责人履职情况的可评估可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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