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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主席令第十八号,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及《河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省药品监督局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复函》,我局取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2项行政许可事项。
同时,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令第703号、709号)、《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7〕34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更新调整部分事项的设定依据和审批对象,现将动态调整后的《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9年12月调整版)》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所有证明文件中需要提供《药品GMP证书》或《药品GSP证书》的,一律免于提供。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9年12月调整版).xls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6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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