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各市州、甘肃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行政许可处、省药品安全调查中心、省药物警戒中心、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所、省局审核查验中心,省内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2025年第46号,以下简称《规范》)是指导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以下简称“销售企业”)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保障网络销售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基本准则和具体要求,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为推进《规范》顺利实施和严格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宣贯培训
(一)分级实施,精准到人。省药监局将结合需要加强对市县级药品监管部门贯彻落实《规范》的督导。各市(州)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宣贯计划,采取集中培训、线上学习、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组织辖区内所有监管人员、第三方平台及销售企业(特别是质量管理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深入学习《规范》内容,确保相关人员准确理解、熟练掌握各项要求。对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管人员、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经营者和电商平台经营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首轮培训,于2025年8月前全部完成。
(二)贴近实际,营造氛围。要主动了解企业需求,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指导,帮助企业准确理解和把握《规范》要求,切实解决企业的困难和问题。要持续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选择合规平台和商家购买医疗器械,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三)靠实责任,全员学习。第三方平台和销售企业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将《规范》纳入企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全体员工特别是质量管理、采购、销售、客服、信息技术等关键岗位人员开展专题培训,确保全员知悉并严格执行《规范》要求,提升质量意识和合规能力。
二、全面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一)开展全面自查与体系完善(2025年10月1日前):
1.所有企业对照自查:省内所有第三方平台和销售企业应立即对照《规范》要求,全面自查、梳理、评估现有质量管理体系及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等。重点自查:质量管理职责是否明确并有效落实;人员配备与培训是否符合要求;设施设备是否满足储存、运输及信息管理需求;进货查验、销售记录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展示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质量投诉、不良事件监测及召回等风险控制机制是否完善。
2.制定整改提升计划:针对自查发现的不符合项,企业要深入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明确责任部门、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
3.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企业应依据《规范》,结合自身实际,于2025年10月1日《规范》正式施行前,全面修订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管理制度、职责权限、操作规程、记录表单等),确保覆盖《规范》所有适用条款,并具备可操作性。
(二)按期报告与持续改进:
1.提交自查与整改报告(过渡期后):在《规范》正式施行后,所有第三方平台和销售企业应按自查要求,于2025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市州级市场监管部门提交《规范》符合性自查报告及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2.纳入年度自查报告:自2026年起,企业应将《规范》的执行情况作为年度自查报告的重要内容,按规定提交。
(三)第三方平台特别要求:
1.严格准入管理:平台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入驻销售企业的资质审核制度,对入驻企业及其所售医疗器械产品资质进行真实性、有效性核验,并动态管理。坚决杜绝无证、证照不全、超范围经营的销售者入驻。
2.强化过程监控:平台应建立有效的监测机制,运用技术手段对平台内发布的医疗器械信息(如展示页面、广告宣传等)进行巡查,确保信息合规。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如超范围销售、虚假宣传、销售禁售产品等),必须立即采取警示、暂停服务、停止交易、关闭店铺等措施,并向所在地监管部门报告。
3.完善平台规则:平台应依据《规范》修订完善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明确平台与销售者的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
三、加大监管力度
(一)加强监督检查。
1.纳入日常监管重点: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将《规范》的贯彻实施情况作为今后对第三方平台和销售企业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整治的重中之重。在执行监督检查计划过程中,要结合《规范》要求开展相应检查,发现企业贯彻落实存在问题的,督导企业落实整改。
2.聚焦关键环节:重点检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的有效性、人员与培训的符合性、设施设备管理的规范性、进货查验与销售记录的完整性、信息展示与追溯的真实准确性、质量投诉与风险处置的及时性、《规范》执行与自查报告一致性等。
3.强化平台监管:重点检查平台对入驻企业资质审核与管理的有效性、对平台内交易信息监测与处置的及时性、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等。
(二)严格执法处置。
1.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
2.对存在严重缺陷、可能影响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告诫、约谈、暂停网络销售等风险控制措施;
3.对拒不整改、弄虚作假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符合移送公安等部门的要及时移送,并公开曝光,纳入信用管理。
(三)探索智慧监管。
省药监局将加强省级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监测平台建设,借助国家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测平台和中国健康传媒集团监测平台,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对《规范》执行情况非现场监测的能力和效率,为现场检查提供靶向指引。
《规范》施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实施过程中的可推广经验做法及改进措施,请及时向省药监局反馈。
联系人:陆小虎 电话:0931-7616783 13909447873
联系邮箱:gsyjjqxc@163.com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