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头条 江西省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3〕8 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快推进省级药品智慧监管的指导意见》(国药监综〔2023〕28 号)、《江西省药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药品智慧监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赣药监综〔2023〕43 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专家在江西省药品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建设咨询及项目论证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我局拟组建江西省药品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建设专家库。现将专家推荐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推荐范围
有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及企业等从事政务信息化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推荐时间
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三、专业领域
(一)规划研究领域。主要包括信息化规划设计、标准规范等;
(二)业务应用领域。主要包括药品监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政务运行、政务公开等;
(三)技术架构领域。主要包括网络架构、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数据治理、数据分析、数据中台、技术中台、业务中台、应用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安全、商用密码、测试评估、GPS/GIS及BIM/CIM等领域;
(四)其他领域。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政府采购、工程造价、项目管理、财务审计、绩效评价及人力资源等领域。
四、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勇于担当作为;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科学严谨、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坚持原则,能够积极、认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并按有关要求保守工作秘密;
3.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信息化咨询、论证评审、课题研究以及技术指导等工作。
(二)专业条件
1.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原则上从事相关信息化领域工作满10年;
2.深刻了解数字政府改革发展态势,熟悉政务信息化领域前沿技术,精通信息化建设领域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3.在数字政府建设研究、信息化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及建设管理、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化软件开发、信息化系统集成、数据资源治理、信息化项目管理、信息化系统投资评估等领域有专长;
4.熟悉信息化专业咨询或评审活动相关政策和要求,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主持过市级及以上重大信息化项目或研究课题。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专家库专家:
1.从事相关业务活动中有不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违纪受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正被刑事立案调查的。
五、专家工作职责
根据个人专业特长及工作需要,入库专家在我局相关处室、单位的组织或委托下,主要承担以下一项或多项工作职责:
1.在一体化平台建设的可研方案、项目初步设计、建设开发、成果验收等不同阶段提出专家意见,参与研究技术方案和重大技术问题。
2.对一体化平台项目进行分析和评估采购需求,对潜在风险进行预判,对招标方式的确定、招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的制定及合法合规性等提出专家意见,指导开展招标工作。
3.参与一体化平台项目其他专家工作。
专家以个人身份受邀参加有关活动;独立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相应的劳动报酬;可自愿退出专家库。
六、推荐程序
1.申请人填写《江西省药品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建设专家推荐表》,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职称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和主要工作成绩、研究成果和获奖情况佐证材料等。
2.申报表由所在单位审核并盖章,汇总后报送至江西省药监局一体化平台建设工作专班。同时,将相关材料扫描电子件发送至邮箱(jxyjythzb@mpa.jiangxi.gov.cn)。
联系人:宋东杰
电话:15170201161
附件:江西省药品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建设专家推荐表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2日
附件
江西省药品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建设专家推荐表
姓名 | 性别 | 籍贯 | 二寸 免冠 照片 | ||||
政治面貌 | 出生年月 | ||||||
行政职务 | 参加工作时间 | ||||||
职称 | 职称取得时间 | ||||||
毕业院校 | 专业及学历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主持项目 (课题)经历 | 主持的市级及以上重大信息化项目或研究课题经历(应按时间顺序罗列具体项目(课题)名称、项目金额(课题经费)、项目(课题)内容、项目(课题)级别、项目(课题)开始/完成时间)。
| ||||||
主要业绩、 成果和获奖情况 | |||||||
本人承诺 | 本人郑重承诺: 1、自愿成为江西省药品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建设专家库的专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项目评审的相关规定; 2、对本表中所填内容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所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是真实有效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已经本人核对与原件一致,不存在虚假行为,且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及权益。如承诺不实或违反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签名: 年 月 日 | ||||||
单位意见 |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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