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黑龙江省
省内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工作要求,鼓励省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积极参与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工作,有意愿参与国家局第三批试点的持有人可按照《关于发布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公告》(公告2023第142号)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认真填报《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报名信息汇总表》(见附件),于2024年7月12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ucechu203@163.com。
联系人:郑建军,电话:0451-88313065。
附件:药品说明书适老化无障碍改革试点报名信息汇总表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4日
附件
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报名信息汇总表
序号 | 药品名称 | 规格 | 剂型 | 批准文号 | 上市许可持有人 | 试点方式 | 其他措施 |
1 | |||||||
2 | |||||||
3 | |||||||
4 | |||||||
… |
填表说明:1. 药品名称请填写药品通用名,同一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的同一通用名药品请填写在一行中;
2. 试点方式请按照《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二、试点内容和要求(一)试点方式”中提出的试点方式,填写“方式一”“方式二”或者“方式三”;
3. 其他措施请填写语音播报、加注盲文、在官网提供药品说明书等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措施;如果不适用,请填写“/”。
4. 表格电子版请一并发送至:zhucechu20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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