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1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级监督管理规定》,我局严格落实规定要求,对辖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分级监管。2022年9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分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原规定内容进行了修订,要求按照“风险分级、科学监管,全面覆盖、动态调整,落实责任、提升效能”的原则开展医疗器械生产分级监管工作,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风险程度划分为4个监管级别,并对不同监管级别企业的监督检查形式、监管频次和覆盖率等做出规定。
为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监管模式,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我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辖区产业发展、企业质量管理状况、监管资源配备情况和智慧监管平台建设情况,对国家药监局《分级监管指导意见》内容进行细化,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风险与信用分级监管细则(试行)》。
《细则》共5章20条,其中规定,药品监管部门将基于医疗器械产品的风险和企业的信用,对生产企业开展评级和分级监管工作,细则中制定了分级规则、基础分值、加分减分规则、跨年度记分规则等,组成医疗器械企业风险与信用评分体系,将企业划分为四个监管级别。该评分机制主要关注的是企业所生产产品的风险程度,结合企业日常与医疗器械生产有关的信用行为,对企业风险进行综合评定。药监部门将依职责对不同监管级别的企业开展不同形式、频次的监督检查,以保障生产环节的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相关推荐
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2024-12-12
2024-11-26
2024-11-20
2024-09-23
2024-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