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广东省广州市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4〕859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罚款金额(万元): | 12.8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9792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事实: | 2023年5月31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未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情况下于2022年3月30日从广州金柏丽化妆品有限公司处购进塑美大健康隔离防晒乳(批号:QYMC1MP2801A)。上述化妆品为广州市绮易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并冒用广东御神健康咨询管理股份公司的名义,且在化妆品上擅自标注了该公司的注册证号、公司名称地址等信息。后当事人为提高化妆品销量,擅自更改部分上述化妆品使用期限,由2025/02/27分别更改为2026/05/06和2026/05/07。上述3个批号的化妆品各4盒被我局抽检,经检验,检验不合格。自被我局查获时止,当事人共购进塑美大健康隔离防晒乳1800盒,销售了1632盒,销售单价为6元/盒,销售总金额为9792元,余下同批号10盒。其中,当事人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共158盒,准备按照6元/盒销售,当事人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的货值为948元,当事人违法所得为9792元,总货值为10800元。 | |||||
处罚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或者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 | |||||
处罚内容: | 2023年5月31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未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情况下于2022年3月30日从广州金柏丽化妆品有限公司处购进塑美大健康隔离防晒乳(批号:QYMC1MP2801A)。上述化妆品为广州市绮易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并冒用广东御神健康咨询管理股份公司的名义,且在化妆品上擅自标注了该公司的注册证号、公司名称地址等信息。后当事人擅自更改部分上述化妆品使用期限,由2025/02/27分别更改为2026/05/06和2026/05/07。上述3个批号的化妆品各4盒被我局抽检,经检验,检验不合格。自被我局查获时止,当事人共购进塑美大健康隔离防晒乳1800盒,销售了1632盒,销售单价为6元/盒,销售总金额为9792元,余下同批号10盒。其中,当事人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共158盒,准备按照6元/盒销售,当事人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的货值为948元,当事人违法所得为9792元,总货值为10800元。 当事人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七)项的减轻情节,对当事人经营未经注册特殊化妆品行为给予减轻处罚,其他行为从轻处罚。 当事人经营未经注册特殊化妆品的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的规定,依据该条例,对当事人处罚: 一、没收未经注册的塑美大健康隔离防晒乳(批号:QYMC1MP2801A)6盒、(批号:2023/05/07)20盒和(批号:2023/05/08)130盒; 二、没收违法所得9792元; 三、罚款人民币108000元;当事人擅自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的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条例,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塑美大健康隔离防晒乳(批号:2023/05/07)20盒和(批号:2023/05/08)130盒; 二、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当事人未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该条例,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警告; 二、罚款人民币10000元。 综上,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警告; 二、没收塑美大健康隔离防晒乳(批号:QYMC1MP2801A)6盒、塑美大健康隔离防晒乳(批号:2023/05/07)20盒和塑美大健康隔离防晒乳(批号:2023/05/08)130盒; 三、没收违法所得9792元; 四、罚款人民币128000元。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营未经注册、标签虚假特殊化妆品及擅自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的行为。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成美化妆品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0101MA5D56ED7T | -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 | 冯要磊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5-17 | |||||
公示截止期: | 2027-5-17 |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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