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疑问、问专家
提问
E邀专家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23年7月28日生产型号/规格为RMK-8100、批号为G**********3的电脑验光仪一台,该产品经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及复检,电介质强度项不符合GB9706.1《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案货值金额9000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2万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相关推荐
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