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头条 安徽省
为进一步规范假劣药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有效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近日,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规范出具假劣药品认定意见的规定》(以下简称《认定意见》)。
根据《认定意见》,市局成立假劣药品认定工作委员会,主要承担全市假劣药品的认定工作,根据认定工作需要,可以邀请省药品监管执法稽查专家,省GMP、GSP、GCP等药品监管专家,疾控中心、医疗机构等专业技术人员及法律顾问参加认定工作。
《认定意见》从三个方面,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发现符合假劣药品定义的药品或司法机关商请市场监管部门提供假劣药认定意见协助时,由市局假劣药品认定工作委员会出具认定意见的情形。明确了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认定为假药、劣药,需载明药品质量检验结论的5种情形及无需载明药品质量检验结论的6种情形,明确了根据药品质量检验结论,认定为假药和劣药的具体情形。
《认定意见》还明确假劣药品认定的工作流程,从请示到初审到审议再到最终审核认定等环节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每一环节的责任部门、业务程序、工作要求及相关配套文本材料的规范体式,切实提升假劣药品认定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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