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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MAH”)的质量主体责任,海南省药品监管局联合清华大学药学院、海口国家高新区和示范企业的四方合作模式来共同推动“海南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监管体系示范项目”,促进海南省MAH优化升级,形成海南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典型示范作用,为国家药监局监管决策提供海南经验。现省局决定面向我省MAH征集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该项目研究,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
海南省辖区内的MAH(含委托、受托生产企业)。
二、项目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研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细分:
1.从企业性质: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外资企业、民营企业、跨国企业;
2.从企业生产类型:A证企业(不仅限于A证)、B证企业,C证企业(不仅限于C证);
3.从企业投资者(发起人):科研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含省外、省内)、药品经营企业(含省外、省内)、个人投资。
参与企业对标国内行业标杆企业,自查符合或高于目前国内MAH的相关规定,愿意配合监管部门和研究单位,充分展示和分析本企业现有的MAH合作模式和存在的问题,并自愿报名参与本项目,经综合研究后确认。
通过审查报名企业的条件,筛选出15家符合研究条件的企业参加。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3年6月17日—6月27日
(二)报名方式:填写《MAH监管体系示范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到省局药品注册与生产处公共邮箱yj_scz@hainan.gov.cn。
四、项目研究实施路径
(一)分析合作模式。研究国内MAH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所存在的自行生产、集团内委托、集团外委托、省内委托、省外委托等各种药品生产方式,了解MAH在海南省的运行情况。
(二)分析监管路径。针对存在的各种MAH合作模式,分析其应采取的最合适监管路径。优化已经施行的监管路径,对于新出现的监管空白点,创建新的方式进行有效监管。结合每种监管路径的内涵,把属于同一种监管类别的予以合并,优化监管资源配置。
(三)优化办事程序。结合每种监管路径,整理现有的办事程序,把MAH向药监部门提交申请、请示以及双方的沟通程序、传递监管信息的方式等项目,按照“精简、规范、有效”的原则进行优化。
(四)梳理指南文件。分析现有的各种办事指南文件,依据是否适用于MAH制度的实施,是否涵盖了各种合作模式,是否可让委托方、受托方之间的生产合作符合药品监管要求的原则进行逐项梳理,对于不适用的进行调整优化,对尚未制定的要抓紧在实施规范基础上补充相关服务性信息,制定办事指南。
(五)督促落实主体责任。督促MAH优化质量管理体系,使其不断适应企业各发展阶段的需要。关注委托方和受托方在合作中,双方质量管理体系的融合性,重点关注双方体系的交叉点。督促MAH加强对受托方的质量管理体系考核,使其持续符合质量管理要求,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六)创新监管理念。加强MAH制度实施过程中企业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情况的收集,深入研究监管路径和程序适应性调整和优化的可能性,不断完善现有监管体系,在法律框架下,提出新的监管理念,形成MAH制度实施的海南范式,推动MAH制度更高质量、更高效能实施。
五、研究成果
(一)在监管方面,形成一套MAH监督管理体系文件,为国家药监局监管决策提供海南经验。
(二)在企业实施方面,对于参与本项目的MAH,可以获得MAH指导性文件和质量体系文件的范本及省药监局、清华大学药学院、海口市政府的面对面系统指导,获得最新MAH监管政策的解读,提供MAH对关键责任人职责和质量体系建设方面的建议,帮助MAH完善、制定并实施贯穿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制度体系文件,持续提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水平。
报名联系人:何家武66832536 13617576319
附件:MAH监管体系示范项目申报表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5日
附件
MAH监管体系示范项目申报表 | |||
持有人/生产企业名称(公章) | |||
注册地址 | |||
药品生产地址 | |||
申请性质/类型 | 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 外资企业□ 民营企业□ 跨国企业□ | ||
A证□ B证□ C证□ | |||
科研机构□ 药品生产企业(含省外□ 省内□) | |||
个人投资□ 药品经营企业(含省外□ 省内□) | |||
企业联系人 | 企业联系电话 | ||
简要简述企业 | |||
合作模式 | |||
课题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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